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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鹏,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有着十二年的军旅生涯,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陆航部法律顾问处从事法律工作,现任北京市中坤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代理过无数件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和刑事等案件,并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通过高鹏律师深入、细致地工作,最后均能最大限度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在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口碑。  高鹏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自己深厚的职业修养、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  析产继承,追索债务、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专利纠纷、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自诉、行政诉讼、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土地权属纠纷、拆迁纠纷、合同审查、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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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狗粮"吃到饱,那怀疑海淘到假狗粮能退一赔十吗?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22-05-10 11:16)    点击:667

北京律师分析案情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全国首个跨境贸易司法解纷平台审结一起宠物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跨境电商纠纷案件,全流程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主体身份认证、实时翻译、线上开庭等诉讼活动,高效公正解决跨境贸易纠纷。

  小张是一名“铲屎官”,在某跨境电商平台网店购入685元一袋的知名品牌狗粮。一段时间后,他发现宠物出现呕吐、萎靡等症状。

  原告小张认为,自己选购的宠物食品是国际知名品牌,而且是从国内唯一代理商开设的网店处购入,自家宠物呕吐是食用“假狗粮”所致。于是他将跨境电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一赔十。

  被告跨境电商企业则认为,其出售的商品经检验为合格产品,而且从小张提交的照片来看,无法证明小张宠物的上述症状与涉案商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宠物食品质量问题不适用食品安全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可见,食品安全法保护的是人在正常食用或饮用情况下,摄入可食状态的食品不构成对人体的危害。仅供动物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不属于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上述成品和原料对动物造成的危害也不属于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概念。

  小张购买的商品是宠物食品,购入后投喂给宠物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和“食品安全”的定义,因此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应适用产品责任法。

  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责任的确定

  本案中,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商品从采购到清关再到快递运输的清晰链路,也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商品符合原产国产品标准,可在原产国(地区)合法经营、销售,且经我国海关检疫、检验合格。而小张仅提供了宠物呕吐照片,不能证明其购置的狗粮存在质量瑕疵,也不能证明呕吐与涉案商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由于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选购此类商品时,无法检验商品实物,也难以甄别商品来源,故举证责任有别于一般的电商纠纷。

  消费者的初步举证责任

  诉讼初期,消费者需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即提交初步证据表明购买的跨境零售商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功能缺陷等。

  经营者需提供完整证据链条

  消费者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后,跨境电商企业需提供商品正规、合法的来源渠道及完整、合理的采购、运递链路,证明产品符合原产地或销售地的质量标准要求,形成较为清晰的证据链。

  消费者进一步证明产品问题

  跨境电商企业一旦完成上述举证责任,消费者则需进一步举证证明产品确实存在违反原产地产品质量标准,或产品存在明显不符合常理的质量瑕疵、功能缺陷等,以及产品不具备销售时宣传的质量标准、使用功能等的情形。此时,消费者的证明责任高于诉讼初期。如不能进一步证明涉案商品存在上述问题,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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