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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鹏,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有着十二年的军旅生涯,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陆航部法律顾问处从事法律工作,现任北京市中坤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代理过无数件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和刑事等案件,并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通过高鹏律师深入、细致地工作,最后均能最大限度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在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口碑。  高鹏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自己深厚的职业修养、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  析产继承,追索债务、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专利纠纷、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自诉、行政诉讼、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土地权属纠纷、拆迁纠纷、合同审查、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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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游戏机返厂4次没修好…起诉维权该做哪些准备?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0 11:16)    点击:640

北京律师分析案情

  小李在某平台购入价值7000元的数码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影音画面显示错误的问题。小李向平台申请售后,前后返厂维修4次,仍无法解决。目前,平台打算让小李再次申请维修。但小李觉得,数码产品多次返厂维修未果,不仅影响使用体验,而且存在维修失败的风险,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谁有义务提供售后服务:

  一般来说,消费者从网店购买商品,就和卖家之间形成了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提供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此作出了规定。

  起诉时,一般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当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引起的网购纠纷,可能涉及诉讼时,要有取证意识。作为原告方,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在网购平台实名注册账号信息的截图。

  2、平台提供的卖家实名注册的信息。

  3、订单详细情况截图。包括订单内容、快递信息、商品质保信息等。

  4、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等资料。

  5、与卖家的协商记录。例如聊天记录、售后申请记录、平台调解过程等。

  6、如果涉及到质量问题需要鉴定的,还要保存好商品原件,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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